12月9日,谯城区工商局古井工商所执法人员在古井镇酒城路检查时发现亳州市汤都酒业有限公司在公司内生产带有“四川金一俩酒业有限公司”、“制造商:四川绵竹碧坛春酿酒有限公司,地址:绵竹市剑南镇春溢街”字样的“金一俩”酒1000件,规格:1×235ml×20瓶。经核实当事人生产销售冒用企业名称、地址,冒用商品产地的白酒,至案发时已售出500件,获利2000元。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冒用企业名称、地址,冒用商品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其行为违反了《 安徽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十九条,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二、罚款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