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霍山县工商局在开展“两节”市场检查时,在一电器经销商仓库发现一批印有“长虹金品“CHNAGHONGJP”17吋彩色电视机,当即引起执法人员的怀疑,该电视机生产地址标注广州芳村工业区,其外包装突出“长虹”二字。经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并证实,长虹电视机注册商标是“CHANG HONG”,没有“JP”字样,由此判断,此种“长虹金品”电视机系“傍名牌”行为,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经调查,当事人购进该批电视机20台,价值4000元,至案发时已售出2台,执法人员当场对该批18台涉嫌侵权的“长虹金品”电视机予以查封。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