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两节打假Ⅱ号行动第二天。黄山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执法局在屯溪区滨江中路36-37号徐光林经营的店中检查时,其销售的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两款52度陈酿、盛酿白酒的产品包装标签上标明为“特供专用酒”。该“特供”标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市工商局依法对当事人尚未销售的标签上滥用“特供”标识的“特供专用酒陈酿、盛酿”71瓶予以封存,并立案调查。经查,该案件货值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