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家住蒙城县马寨镇柴河村管小庄的管先生到西阳工商所投诉,称自己于2012年6月2日在西阳镇一车行,花2600元购买一辆"载龙"牌三轮电动车,当时商家承诺电瓶车充满电后,可行驶30公里,如一年后不能达到30公里,可免费更换新电瓶。可刚到2013年元月份时,电瓶车充电后只能行驶10公里左右,管先生到经营商处要求更换电瓶,可商家以种种借口予以推脱。管先生先后去了6次,还是没有结果,遂到工商部门投诉。
接到投诉后,西阳工商所立即安排工作人员通知经销商到所,召集双方坐下来进行细致的调查了解。工作人员向他们讲解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明确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在工商人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协议:由经销商给管某更换电瓶,并承诺及时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双方对此结果表示满意。管先生对工商所的热情服务、办事高效的工作作风连声称赞。